為保證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,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發生,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、《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》和《上海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現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告知如下:
一、需要向合法的行業集中選購原材,并按中指定制作好索證校驗,確保安全生產原材適合政府有關的信息中指定,并樹立原材集中選購、加工處理總量、批售行業情況下等清單表格統計。
二、必須嚴格控制加工時膳食的中心溫度和加工時間,做到燒熟煮透。
三、在生產加工區域設置、從業人員操作、工用具及容器使用、食品存放等環節要堅決杜絕生熟交叉污染的現象。特別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、容器必須做到分開使用、分開存放,并有標記。
四、在食品原料、半成品及成品儲存時要保證冷庫、冰箱、加熱保溫等設備、設施運轉正常。
五、要嚴格落實生產加工區域、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項消毒措施,保證熱力消毒溫度和時間、化學消毒濃度和時間符合規定。
六、學校食堂不得供應生拌菜、生食水產品以及國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。
七、對存在風險的食品,要嚴格控制加工工藝,確保食用安全。如:刀豆、扁豆要“先過水,再煸炒”,達到充分加熱,燒熟煮透;鮐魚等“青皮紅肉魚”,加工前要仔細檢查新鮮程度,不新鮮的,不得加工食用。
八、食堂應當做到“以需定量”,嚴格控制食用時間,不得加工、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膳食。
九、食堂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明,并建立健康狀況晨檢制度。
十、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、《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》和《上海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的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。
特此告知。
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崇明分局
二○○九年二月四日 |